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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林岂能说砍就砍?

http://news.yksc.com 来源:金华新闻网 阅读: 2005-8-3 8:31:43

既未与承包人协商,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

承包山林岂能说砍就砍?

    “我们承包的山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审批就被隔壁村毁林造路。”承包人之一李福云向记者诉苦。此事发生在去年2月份,但到现在为止,承包人仍未拿到一分青苗赔偿费。李福云问:“国家号召种树育林,可是,谁来维护承包人的利益?”
山林承包人:毁林造路应赔偿
    近日,金东区孝顺镇天青坑村民李福云前来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他和王志庆、王志高、王志学、王志富5人承包了上千亩荒山,每年需要上万元人工费、补苗等投资。现在,他们的承包山已经成为山林。去年2月15日,他们雇用的民工到承包山林补种树苗时,意外发现承包山内的“破刀石”至“流水潭”一带有大片林木被毁。他们立即同发包方孝顺镇付皮村村委联系,并同付皮村村委成员一起,到毁林处———孝顺镇中三村了解情况。中三村书记陈樟钱承认,林木是他们造路时砍掉的。李福云说,造路他们并不反对,但是得事先与他们协商,不能白白毁掉他们种植的杉树、外国松。依据有关法律,非法占用、毁坏林地10亩以上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是,对于这起毁林事件,金东区林业派出所只是作出罚款处理,而且他们的青苗补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7月21日,记者随着李福云和王志富一起来到了他们五人承包的山林。记者发现,中三村造的机耕山路,主要用于运送树木。路上的茅草有一米高,似乎并没有投入使用过。李福云告诉记者,这里本来都长着树木,郁郁葱葱。可是,中三村擅自用挖掘机挖出了这条5.5米宽的路(图1)。记者随两位承包人沿这条山路,从“破刀石”往“流水潭”前行,发现最宽的路面约10米,李福云指着路边的杉树告诉记者,被挖的杉树也有这么粗(图2)。更有甚者,他们在山头的两边挖路。原因是,一边挖了以后,发现挖不下去,又去挖另一边,这样毁坏的林木就更多了。李福云说,他们曾请有关人员实地测量过,毁林面积共达8098.5平方米,计12.19亩。
    于是,他们向林业派出所报案。林业派出所有关负责人明确答复:“我们会立案调查的,如果非法占用毁坏林地及林木10亩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责成赔偿一切损失。”后来,他们多次跑林业派出所询问调查结果,林业派出所开始说毁林12亩,后来又说只有5至6亩,还有一次说7到8亩。
    毁林面积到底有多少,记者不得而知。记者在造好的山路上走了走,发现虽然这条路还没有完全造好,但感觉路还是挺长的,估计不会少于2.5公里。李福云等5位承包人均为天青坑人,做路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发包方付皮村或是中三村没有告知他们?李福云说,如果事先知道,他们可以先砍伐这些树木,以减少损失。
付皮村:事先要求中三村与承包人协商
    承包人的利益受损,发包方知情吗?记者打通了付皮村书记叶有法的电话,叶有法说,这件事村里已经出面调解过两次了,但都没有调解成。后来,孝顺镇政府、金东区司法局等出面调解数次,也没有解决。至于中三村做路前是否与付皮村通过气,他说,中三村做路前确实和付皮村说过。当时,两个村都认为做路是好事,所以就答应了。同时,他也和中三村说过,要与承包人协商好。而中三村方面则表示,他们已经与承包人之一的前天青坑村书记李玉华说过,并征得了他的同意(但是,李福云等承包人说,李玉华并不是他们承包人之一)。付皮村答应造路的长度为300至400米,当承包人到付皮村反映情况时,路已经挖了700至800米,当时,付皮村要求中三村停工却未果,直至金东区有关执法部门到来,令其停工并给予处罚才停工。此时,路基已经挖了1500米左右。关于造路是否经过审批的情况,他们也不了解。
林业派出所:此事已作处罚
    金东区林业派出所所长鲍卫国告诉记者,接到报案后,他们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多次。由于取证较难(做路后连树根都没有了),因此,很难作出鉴定。经专业人员丈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于去年6月25日作出处罚决定:毁木18根,罚款100元,并补种40根树木;擅自开垦林地4137.6平方米,罚款24900元,两项共计2.5万元。
    李福云认为,挖了这么长的路,毁木怎么只有18根呢?而且,派出所对此事只当做改变林业用途处理,而不是作毁坏林地处理。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处处长陈湘龙。陈湘龙说,毁坏林木案件指对树木砍头断枝等行为,而中三村修路是为了护林,属于公益事业,所以按照改变林业用途处理,处罚是会轻一些的。至于承包人利益受损一事,林业部门协调多次未成,他们也没有办法,这属于民事赔偿范围,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孝顺镇:此事正在解决中
    从现场回来后,记者电话联系中三村主任陈樟钱,但陈樟钱的手机一直关机。记者来到了孝顺镇司法所,所长黄能江告诉记者,去年7月,司法所知道毁林造路一事后,他曾经到现场勘察,很难估计毁掉多少树木,考虑各种因素,估算青苗费为3500元。但承包方要求赔偿5万元,而中三村只同意赔偿1500元。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而无法调解。
    去年8月10日,孝顺镇司法所给金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份书面答复中表示,一、林业部门应该介入调查。二、承包者的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李福云告诉记者,为此事,他们跑了很多部门,也请了律师,但是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他们想委托林业部华东设计院鉴定。华东设计院要求有委托单位,但林业派出所却让付皮村作鉴定委托人,付皮村以无能力承担后果为由不愿作委托单位,致使鉴定无法进行。
    李福云说,他们又不是不同意造路,主管部门为什么也不事先协调呢?记者与低田管理处主任项彗星取得了联系。项彗星说,中三村做路一事,事前曾向低田管理处作过汇报。在这之前,低田管理处没有召集有关人员协商,造成现在的被动局面,他承认管理处是有一定的责任。但事后低田管理处还是积极进行调解处理的。由于赔偿金额上的分歧,一直没有协调好。目前中三村已经同意赔偿3500元,但承包人提出,他们为此事跑有关部门、请律师等费用,也要中三村承担,而中三村认为,林业派出所已经作过罚款处理,不肯再承担这些费用。就这样,事情又搁了下来。现在,低田管理处已经和承包人协商:青苗补偿费用5000元,其中3500元由中三村支付,另外1500元由管理处另行解决。记者把低田管理处的解决意见告知李福云和王志富,他们表示王志高是现在天青坑村主任,他会同意,但其他承包人不会同意的。记者回报社后,几次与陈樟钱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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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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