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忠珑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5月27日22时许,陈忠珑驾驶车牌号为GMQ633的两轮摩托车,途经03省道龙回立交桥地段时,因迎面而来的汽车灯光刺眼,他忽视了车轮正前方路面躺着的一个人,浑然不觉中悲剧发生,摩托车轮碾上了醉酒骑自行车摔倒在机动车道上的王兴元。 据悉,王兴元当晚从老乡家喝酒后出来,醉醺醺地骑自行车至事发地段,因酒性发作就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倒在机动车道上,结果被陈忠珑驾驶的摩托车碾个正着。当晚,王兴元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陈忠珑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兴元负次要责任。 (方志坚 金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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