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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猴面鹰 违法被判刑
http://news.yksc.com 来源:金华新闻网 阅读: 2005-9-2 9:11:08
新报讯(通讯员 徐晓红 薛学)8月31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项某在2005年5月24日下午到武义县履坦镇下泥村后面的山上摘桅子花时,发现一只被雨水淋湿的猴面鹰,项某就将这只猴面鹰捉住并拿回家中。其儿子看见了就告诉她这是只受国家保护的鸟,不能随意捕捉,更不能卖,否则是要坐牢的。5月26日早上,项某没有听从儿子的劝告,为贪图私利将这只猴面鹰拿到县城菜市场出售。后被接到举报的武义县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县城菜市场将正在兜售猴面鹰的的项某人赃俱获。经专家鉴定,这只俗称猴面鹰的野生动物学名为草鴞 ,属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捕获、贩卖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猴面鹰一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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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面部似猴,长着一张弯弯的鹰嘴和一双鹰爪,身上的羽毛呈褐色,飞行时翅膀张开得很大。 |
| 编辑:[曹旭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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