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产业提升,产品结构调整,加速科技创新,加快外向拓展步伐,提高我是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争取到“十五”期末,全市形成100家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企业,100家义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其中1000万元以上10家、500--1000万元20家、200--500万元30家、100-200万元40家),争取100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公布),争取100家外商投资企业,争取100家创名牌企业(市级以上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壮大、集聚、提升”。
一、凡符合条件的“五个一百”工业企业均享受本政策意见。
1、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年纳税超100万元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4、外商投资企业;
5、创名牌企业(市级以上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二、市科技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安排“五个一百”工业企业技改补贴。凡技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五个一百”工业企业都享受贴息、奖息政策,项目技改贴息按项 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的银行贷款的3%确定,贴息期为一至
二年;奖息额按项目设备实际自有资金投入金额2%的比例安
排,一次性兑现,期限为一年。
凡引进国外先进设备进行技改,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的,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贴息或奖息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项
目 2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每递增 1000万元,再奖励 20万元。
三、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
测试仪器,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四、“五个一百”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搬迁、新建、
扩建所需建设用地的,应优先安排,并减免土地出让金20%。
五、参加政府组团赴境外参展的,若有无偿展位安排的,
则优先安排给“五个一百”工业企业;有偿展位的,市政府
将补助5规的展位费,但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六、对获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奖励;对
获省著名商标和名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金华
市知名商标和名牌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义乌
市名牌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七、上省、中央电视台做产品宣传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
经费补助1万元。
八、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优先保证“五个一百”工
业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并在利率、期限、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结算等诸方面予以优惠和方便。
九、进一步优化“五个一百”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在企业筹建、扩建、技改等过程中,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
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地方性收费实行减半收取。
十、建立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责任制。对总投资在500万美
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联系,掌握进
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计委、外经贸局、工商、
侨办、台办等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加强跟踪服务,促进项
目早签订、资金早到位、企业早投产。
十一、“五个一百”工业企业实行动态考核机制,每年确
定一次,每年年终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查帐验证后,由工发、
财税、外经、科委、质监、工商等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报市
政府审定后公布。
义乌市人民政府文件
义政[2001]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