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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位于中国西北腹地,是青藏高原的主体组成部分,全省总面积72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较大的山脉有祁连山、阿尔金山、昆仑山、可可西里山、唐古拉山、巴颜喀拉山和阿尼玛聊山;长江、黄河及国际河流湄公河均发源于青海省;省内湖泊湿地众多,大小200余个,仅较大型湖泊面积100万公顷,约占全国湖泊总面积的8.3%,是我国湿地集中分布区之一,最著名的有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其中湖面面积49.5万公顷的青海湖是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植被景观多种多样,主要有温性针叶林、寒温性针叶林、阔叶林、灌木、温性草原、高寒灌丛、高寒草甸、荒漠和半荒漠植被、高山裸岩植被等。由于这些复杂多样的高原地理和植被景观为野生动物的生存提供了不同的生态栖息环境,因而全省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共有陆生脊椎动物411种,占全国种数的18.8%,其中鸟类292种,兽类103种,分别占全国总种数的24.6%和20.2%,这些鸟兽的种群数量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其中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有藏羚等21种,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有盘羊等53种,列入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有36种,有22种珍稀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I和附录II中。
藏羚是我国青藏高原的特产珍稀动物,是青藏动物区系的典型代表,是构成该区域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漫长的自然演替和发展,该物种适应了青藏高原高寒缺氧的自然环境,种群曾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且数量巨大。藏羚在青海主要分布于昆仑山与唐古拉山之间的可可西里地区和长江、黄河源头地区,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分布区总面积约十余万平方公里。自九十年代初以来,由于中国境外藏羚羊绒及其制品价格的暴涨,给不法分子带来高额利润,促使不法分子进行疯狂的盗猎和走私活动,我省藏羚资源损失严重。我厅及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和广大执法人员,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力支持下,多年来,克服难以想象的困难,与盗猎者进行着殊死的斗争,为保护全人类共有的宝贵的藏羚羊种群作出了重大的努力。
一、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藏羚等野生动物保护
我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历来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特别是九十年代初可可西里藏羚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后,我厅在组织力量加强保护的同时,积极协调和汇报,争取在这一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在我厅前期调研的基础上,1995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在藏羚集中分布的可可西里地区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后又于1997年底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为了切实加强可可西里藏羚保护,我厅委托动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专程科有关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就保护管理体制,公、检、法部门加强协调,财政加大投入,加强宣传力度等多方面提出了设想和建议。为1998年11月和1999年8月省人民政府两次召开可可西里藏羚等珍稀野生动物保护专题协调会作了充分的准备。1999年5月,由我厅承办并以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名义召开的“青海藏羚保护誓师大会”在省会西宁举行,会上公开销毁了缴获的大量藏羚皮,向全世界表明我国保护藏羚的坚定决心,受到国内外的高度赞赏。
2、制定法律和政策
为了达到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9月颁布实施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它的实施为我省全面系统地依法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年10月,省人民政府公布了青海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1984年,省人民政府还公布施行了《青海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与这些法规相配套,我厅相继实施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