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注册有关流程
  相关职能部门通迅录
  - 某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 某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
- 某开发区有关服务机构
  相关资费标准
  - 园区电费标准
- 水、煤气、电讯等费用
- 工业厂房及住宅价格
- 土地费用
- 工商注册登记费
  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为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为客户投资某开发区提供咨询服务
  协助办理土地购置、办公/生产场所的购买/租用事宜
  代办公司注册登记事宜
  代办其它需申报或审批的事项,如投资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价等
  帮助新进区企业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业务关系
  为新进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相关说明:

  1、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还应提供由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核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类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还应提供由某市环保局核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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