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 登录 - 网站新闻 - 会员服务 - 产品报价 - 网商博客 - 网商论坛 - 帮助中心 - 繁体中文
能源 | 加工 | 化工 | 环保 | 二手设备转让 | 代理 | 项目合作 | 库存积压 | 商务服务 |
综合 |贸易 |创业 |诚信 |管理 |人才 |营销 |外语 |投资 |物流 |法律 |区域 |财经 |各行 |电脑 |
化工 |农业 |冶金 |纺织 |服饰 |食品 |轻工 |电子 |家电 |通讯 |汽车 |建材 |餐饮 |医药 |
新闻搜索
关键字:
推荐图片
[图文]女性创业流行项目
热点文章
·网上遇到的尴尬事
·外国废塑料大量销往中国
·品牌服装营销策略大揭密
·外贸服装店贱价欺人的事实
·中日韩谋建铁矿石联盟 日韩
·记者暗访如新公司 直销还是
·柯达:数码新时代的长征 彭
·周鸿祎:兴趣还在互联网 驳
·郑州170民工召开“新闻发
·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
首页 >> 商业资讯 >> 电脑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国家将严控电煤价格确保生产稳定
订阅社区杂志
(时间:2005-7-26 10:42:13)
记者从今天(23日)召开的全国煤炭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煤炭、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措施,维护煤炭、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通知重申了对电煤价格的调控措施,要求2005年电煤价格以去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价为基础,由煤电企业在8%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对新投产发电机组用煤价格,以煤炭企业去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电煤平均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指出,电煤价格调控措施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煤炭、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不得超过规定幅度提高煤价,也不得变相提价;煤价涨幅超出规定范围的,要予以纠正。煤炭、电力企业不得因为价格协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发电。

  通知强调,为解决电煤价格上涨推动发电企业成本增支问题,近期国家发改委在要求电力企业适当消化电煤价格上涨因素的基础上,相应提高了各省(区、市)的电价。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继续推广和完善分时电价等电价制度,鼓励用户科学合理利用电能,为顺利迎峰度夏创造条件。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于我们 | 合作代理 | 客服中心 | 友情连接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阿里组织 - 中国领先的商务信息发布平台 http://www.aliorg.com
服务热线:15060346034 传真: 0594-6665555
E-Mail: mail@01isp.com.cn
Copyright©2000 -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