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许学军)机关单位、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好多场合如果不使用普通话,其主要负责人将可能面临通报批评。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宜昌市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在接受媒体采访、外事活动和执行公务时,要使用普通话。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主持、采访活动,公共服务业对公众服务,影视片、音像制品、舞台艺术表演(艺术形式和剧情特殊需要除外),导游、解说员及运动会、讲演等大型活动,都要使用普通话。
规范使用汉字方面,信息技术产品,出版物和公文文字,影视屏幕及舞台字幕,广告、路牌、招牌、标语,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用字都要规范使用汉字。
根据该办法,机关单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不遵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商号、店名、企业名称及其他公共场所用字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广告用语用字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商品包装说明用字不标准的,由有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停止销售。凡是妨碍语言文字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