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璐 通讯员向阳)从明年1月起,宜昌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局将对医疗机构推行扣分制管理。一年内,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20分的,就会暂缓医疗机构校验并面临停业处理,校验不合格的机构,则将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取消行医资格。
据了解,不良执业行为指的是宜昌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局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累积记分管理,累积记分周期以该医疗机构的校验期限为单位(诊所、门诊部及一级一下医院为一年,其它机构为三年),采取年度累积计分制,周期期满后,积分值予以消除,下一年度重新记分。记分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起计算。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和程度,分为1分、3分、4分、5分四个档次。其中特别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给他人开展诊疗活动的、超范围诊疗、出具虚假医学文书、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违反血液管理法律法规、非法采供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隐瞒缓报、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上记5分,并作为机构年度考核和校验的依据。
据卫生监督局负责人介绍:记分不会代替卫生行政处罚,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记分,不会以记分代替或降低卫生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