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军 通讯员陈志刚)从明年起,未关停的“小水泥”企业再要想开工,就不得不考虑还有没有钱赚了——记者昨从宜昌市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近日出台“小水泥”专项治理补充政策,年产20万吨及以下生产能力的企业每消耗一度电,所交的电费要比其它企业贵2角。
省发改委的补充政策规定,从2008年起,有三类水泥生产企业将实行淘汰类电价(即每度电价提高0.20元),并取消这三类水泥企业的低谷电量价格政策。这三类企业是:年产20万吨及以下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年产20万吨以上企业中窑径小于或等于2.5米的生产线,或磨机等于或小于2.2米的生产线;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时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
此外,2008年底前应关闭的小水泥企业,省发改委、省税务部门不再受理其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申请;未能按期完成关闭任务的地区,严格实施“停止审批该地区新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该地区新的工业用地”;未能按期完成关闭任务的地区,停止下达该地区涉及工业项目的各类补贴资金、国债资金。目前省发改委已暂停下达宜昌、黄冈、鄂州等三市的省预算内工业资金计划。
据了解,根据此前安排,宜昌将用3年时间淘汰采用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的24家小水泥企业。截至目前,在确定今年关闭的14家小水泥企业中,已有7家完成关闭工作,其余7家小水泥企业最迟将在今年12月20日前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