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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20条新规扶持外企 不掏钱可先办执照
来源:亿百天网络传媒 作者:admin 日期:2009年03月19日 访问次数: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通讯员张镝、俞斌 实习生曾卫伟)外资企业注册时,只要能在3个月内缴足20%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一分钱不掏先办理营业执照;外企筹建时可先办理一个有效期为一个月的“临时执照”,凭此执照去其他部门办理审批。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出台包括20条新规的《关于进一步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外企应对金融危机。
  “临时执照”一个月有效
  《意见》第4条规定:“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可先行办理注册登记,并持加注有效期一个月的营业执照,到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据悉,这一条款曾是各部门争议的焦点。
  该规定试行企业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适当分离,企业可持该“临时执照”到其他部门(如卫生部门等)去办理相关证照,也可持该执照先到人才市场招聘员工,或到银行开户,这样不但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还节约了企业的办事时间。而在以前,这一直是困扰外企的难题。
  不掏一分钱可先拿执照
  《意见》第9-15条规定,“允许外国(地区)投资者以境外非货币财产出资、允许股东以股权方式出资,同时将出资期限延长至5年”。这在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与创新。
  武汉市工商局外资处负责人昨介绍,考虑到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为解决部分外资企业资金一时无法到位的问题,参照投资公司出资期限的相关规定,《意见》允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首期出资到位后,其余部分可在5年内分期缴足,比此前宽延了3年。
  该负责人还介绍,目前,外资企业注册时,只要在三个月内缴足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可先拿出执照。这意味着投资公司可以不掏一分钱拿执照。
  经营范围不再限制
  《意见》第3条对经营范围作了突破性放宽:“凡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未明确规定,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且有利于民生的,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有关人士解读说,按现行政策,企业的经营范围先经商务部门审批,再到工商部门登记。有些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因土地、工程建设周期过长等因素,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一时无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直接影响了企业登记落户。  《意见》在经营范围上实行“非禁即可”,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并限定“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意见》关于经营范围的新规定破解了企业因无法取得前置审批不能登记的难题;还有助于新设企业早登记、早投产、早落户;同时对受金融危机影响需要调整经营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随市场的变化企业需要及时调整经营项目,实现转产经营。
  此次,《意见》允许外国(地区)投资者以境外非货币财产(境外不动产除外)入境出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出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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