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陈芳、通讯员李万新)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科获悉,宜昌城区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低保群众生活临时困难的,可对其进行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 凡具有宜昌城区居民户口,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困难群众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其中重点是低保边缘户(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居民家庭)和区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据介绍,临时救助制度将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因患危重病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很高,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各地将根据本地实际,对困难家庭特殊困难,按规定及时给予适度的一次性现金或实物救助。临时救助一个家庭每年原则上只能救助一次。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临时救助;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助学;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临时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