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曹宇)记者昨悉,宜昌市委近日下发文件,要求依法注册登记并已开业投产的非公有制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多少职工,自开业或设立半年内都要组建工会。 文件要求,会员25人以上企业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可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由2个以上企业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10人以下要设女职工委员;规定工会主席享受行政副职待遇,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配备;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成员的人选;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调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