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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举行《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听证会

新闻作者:冠乔数字报  查看次数:

   “针对《暂行规定》申购条件中所规定‘家庭成员须具有霞浦县城社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的这一点,我们认为必须对县城社区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否则在执行时将会造成申购人界定不清。”12月16日,在霞浦县《霞浦县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听证会上,来自法律界的代表伍孝信律师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自己对这个暂行规定的一些看法及建议。
    今年,霞浦县已具备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共458套,位于霞浦县松港东关后墩村赤岸大道东侧。经霞浦县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后,《霞浦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11月份在霞浦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fjxp.gov.cn)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原则、申购条件、申购人家庭成员条件认定、购房面积标准及价格、申购程序、销售程序、轮候制度和使用、监管制度等方面内容。
    这次听证会,霞浦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推荐,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松城街道社区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共16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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