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编号:3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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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政府行为 |
所属地区:河北 / 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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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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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在保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纲要》和《决定》),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以强化建立各项制度为抓手,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全面落实干部学法制度
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政府法制机构指导协调机制,全面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分别制定规划或实施意见,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了干部学法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了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始终坚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了集中培训制度,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确保各级各部门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有效提高了各级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保市政办〔2008〕2号),明确要求:凡是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必须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同时,印发了《关于在市政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让法律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审核,有效提高了审查质量。2008年,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共审查和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80余件,有效保障了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今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若干规定》(保市府〔2009〕136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备案工作的要求,对报送程序和报送文书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通报、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按时将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
3、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每年都 要对本地、本部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过程中,做到“三个注重”,即在各级各部门自行清理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层级监督和指导;在坚持定期清理的同时,注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或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注重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机构,并多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这项工作。2006年,涿州市在全省县级市中第一个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是河北省目前唯一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县级市。2007年,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对建设、规划、环保等7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了集中,基本解决了多头执法、职权交叉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其他条件成熟的县(市)也要积极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目前,定州市、安国市和徐水县政府也制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待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严把“入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办理的标准和程序,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统一的岗位审查和培训考试,凡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合同工、临时工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证件。二是畅通“出口”。建立行政执法资格定期清理公示制度,实行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对未通过年检、调离执法岗位、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一律收回执法证件。三是提升素质。市政府分别于2006年、2008年对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了大规模的教育培训活动,严格考勤考绩,并采用电脑随机抽题方式进行了考试,确保了培训质量,全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纲要》和《决定》有关要求,积极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行政执法依据依法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全市各级政府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细化分解,具体到执法岗位和人员。为了减少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各级执法机构做到了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2008年制定出台了《保定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并实行了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日常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执法责任的查处和追究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
(四)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至2008年,已连续三年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对全市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和法律依据进行规范和清理。对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项目全面停止执行;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一律由有关行政机关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几年来,共分10批削减和调整审批、核准事项1241项,减幅达78.49%。仅2008年就消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47项,并对保留的291项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程序和期限进行了公布。今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我市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已初步确定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238项,按程序审批后,将向社会正式公布。
2、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我市各级普遍建立了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审查,行政许可听证,对被许可人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并探索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公示制、承诺制、“一站式”服务制和监督制等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同时,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普遍结合自身特点,制作了各种行政许可格式文本、行政许可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书,对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及救济手段等内容通过上墙、发放“明白纸”、“宣传卡片”等形式进行了公示,一些单位还实现了网上查询和网上申请。按照“一门受理、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优化了办事流程,完善了服务机制,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效果。
3、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强化各地各部门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管职责,综合利用书面审查、抽样检测、实地检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及时纠正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撤销错误的行政许可决定,切实解决了“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的问题。二是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行政许可日常检查、公众监督投诉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许可行为。连续三年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联查。2007年12月,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许可办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许可案卷不规范、许可配套制度不到位、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等问题,集中全市25个县(市、区)和市直46个有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共254名行政许可工作骨干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2008年,转发了《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统一的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对案卷进行规范。
(五)健全行政制约机制,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1、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决定》实施后,在对2006年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落实了五项制度。一是公开制度。除涉及保密事项外,对政府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结果,分别以政府公告、通告形式或通过电视、网络进行公开。二是听证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统一进行听证,充分听取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管理相对人等社会各个层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专家论证制度。制定了《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对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强的事项,坚持先专家论证,后上会讨论。四是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和部门作出重大决策前,均要交由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家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前,需经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避免决策的片面性、随意性和盲目性。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有错必纠、便民利民的原则,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复议接待、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复议案例评析等制度,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按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复议工作中的作用,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主要做法:一是在立案前先行调解。针对申请人对正确的行政行为产生误解而提出的复议申请,通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让当事人消除误解,主动放弃申请。二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调解。针对行政机关有明显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办案人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相互谅解,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使案件终止审理。三是作出复议决定后的调解。有的申请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对复议决定不理解或者是误解。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上访,办案人员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讲解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消除他们的不满情绪。通过调解、和解、协商的办法结案,当事人各方都作出让步,在“让步”中找到“得”与“失”的平衡点,既不失法律的权威,又做到了案结事了。2009年1—6月份,市县两级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76件,审结170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共39件,通过调解结案25件,维持106件,驳回2件。市政府本级1—10月份共受理63件,审结52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共10件,通过调解终止结案3件,维持39件,有11件正在审理中。
今年6月份,市政府组织对全市行政复议案卷进行了检查,针对有的县(市)行政复议案件较多,但办案程序不规范、案卷归整不统一、办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实际,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加强指导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县(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业务培训。
3、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纪检监督配合”的原则,及时成立了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一是培训到位。聘请专家对市政府70多个部门的150多人进行了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市、区)等共3000余人进行了培训。二是审核到位。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都及时完成了信息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经政府法制、保密部门审核把关后对外公开。三是公开到位。各级各部门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各县(市、区)和大部分市政府部门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有的还采取了公共查阅室、电子触摸屏、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通过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和《决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个别行政机关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护短遮丑”的倾向,接受外部监督不够。还有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不强,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二是部分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纲要》和《决定》规定的有些配套制度建设还处于基础阶段,有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并长久坚持、不断完善,以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持续推进。比如,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没有很好的执行;有的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处罚案卷等基础性工作上还需要继续完善。
三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行政管理效果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执法不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相互推诿、以罚代管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国务院《纲要》、《决定》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宣传,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转变执法观念,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法制培训方案,加强对法制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
(二)强化政府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加大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监督力度。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保市府办〔2009〕50号),要求各级从今年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化。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巩固完善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凡是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印发前,都要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审查,确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二是加强对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三是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市政府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努力把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实现“强市兴县富民、又好又快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特别声明:本信息以及评论均来自消费者,不代表本站的任何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