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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旅游合同不写景点费用可举报(编号:39409)

 
所属类别:旅游指南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人气指数: 发布日期:20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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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擅自增加自费景点成今年的旅游投诉热点。“十一”临近,市旅游局提醒游客:《旅游合同》中要标明景区(点)是免费的还是自费的。如果旅行社没照此执行,游客可拨打举报电话(020-86666666或020-22386699)进行投诉。  
  
  广州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今年1至8月份,接到近百起旅游投诉,其中有效投诉为12起。从投诉情况看,旅行社擅自增加《旅游合同》以外的自费景点或购物商店的投诉占了四成多。主要表现在:签合同时,旅行社对于需要旅游者自理门票的景区(点),只用“远眺”、“车游”等词汇,并不告知旅游者该景区(点)需要在团费总额以外另行支付门票才可游览,致使旅游者到达该景区(点)外,因门票费用引发纠纷。同时,旅行社出现行程安排紧张时,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删减《合同》中无门票或免费游览的旅游景区(点)而引起投诉。 

  广州市旅游局提醒各位游客:一定要和旅行社就合同各条款进行事先约定好,如用餐标准要仔细到几人一桌,交通工具也要具体到车型和座位数量,尤其是旅行社与游客签合同时要明示是否收费,其中,对于需要旅游者在团费总额以外另行支付费用的景区(点)要明示“自费”,并标注“该景区(点)门票费用自理”等字样。此外,对于《旅游合同》中约定安排的无门票等费用的景区(点)或旅游活动,如:公园、广场等,要明示“免费”。 特别声明:本信息以及评论均来自消费者,不代表本站的任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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