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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屡屡坑农(编号:39432)

 
所属类别:电视网购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人气指数: 发布日期:20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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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6月14日专电 近来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屡禁不止,产品类别也由医药保健品向手机、”金”饰品等中高档商品转移。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从2008年以来,富裕起来的农民逐渐成为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受骗主体。专家建议:要治理虚假电视购物广告,要实行”问责制”,一旦播出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一切损失都应由播出媒体承担。


  虚假电视购物向农村消费群体蔓延


  刚满20岁的黄飞虎来自长春周边的农村地区,2008年底到长春市内一家外资公司做货车司机,每月有两千多元的收入。小黄平时好赶时髦,很早就想买条金项链。可是动辄数千元的价格,让他这个刚进城的年轻人消费起来有些吃力。前不久,国内某卫视播出的一则黄金项链购物广告,让他喜上眉梢:20克金项链498元,厂家直销价,限售100条……小黄立刻拨通购物热线。


  金项链通过快递邮到后,黄飞虎上秤称了一下,重量竟多了两克。这条22克重的”金项链”,令小黄有些飘飘然。然而,到第四天时,项链上的金色就不见了。


  黄飞虎告诉记者,此前他是偶然在一天晚上10点看到这则广告的,该广告重复播出半个小时。”当时一对男女主持人互相吹捧,说这款项链的材质比黄金坚硬,成色更足。因为这样我才买的。”黄飞虎说,事后他再次拨打销售电话,对方一听说”有质量问题”,立即挂断电话。无奈,小黄把情况反映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跟小黄一样,吉林辽源市东丰县那丹伯镇建国村农民宋玉有也是电视购物广告受害者。这些年,宋玉有靠养鱼发了家,每天都有几百元的收入。不过他每天晚上看鱼塘,看不到电视枯燥难熬。不久前,宋玉有看到一则手机广告:该广告称此款手机不仅能看电视,还能上网,这把宋玉有乐坏了。


  拨通带着北京区号的订购电话后,宋玉有还收到意外之喜:销售人员说,宋玉有是当日拨打电话前50名,享受特惠:原价3000多元的手机,他只需交纳398元保险费和邮费,即可拿到手机。


  当宋玉有收到包裹时,盒子里只有几贴面膜,根本没有手机。随后他跟销售人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工作失误,立即邮寄手机。”可几个月过去了,至今宋玉有都没见到手机的身影。


  ”这个面膜我家都没人敢使,怕是假的,”宋玉有很无奈,”就当这400元钱扔了,多打几船鱼就有了。”


  专家:信息不对称是农民受骗主要原因


  与农村地区消费群体相比,城镇消费者接触电视广告早一些。  1998年,国内电视购物开始兴起。当时商品大多集中在增高、治疗近视等保健品方面。十几年来,国内有关电视购物欺骗消费者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而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量始终居高不下,并呈现不断攀升态势。


  经过多年的”洗礼”,城镇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广告已经有了防御抵抗力,不会轻易受骗。而对于农村消费者来说,这还是个新鲜事物,也给许多通过电视购物来”行骗”的公司以可乘之机。


  ”从统计数据看,现在城镇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广告受骗几率呈下降趋势,但却逐步向农村消费群体蔓延。”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宗守运说。


  大多数受骗的消费者其实都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力,但为何却能上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当?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是电视广告的诱惑性。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今的电视购物广告,制作水准相当精良,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让人收看到广告后情不自禁地抓起话筒,生怕电话打迟了错过良机。


  宗守运表示,在电视购物的广告语中,”回报社会,感恩大行动””限量发售””全球价格底线”等已逐渐过时,新一代激情洋溢的广告语已经比比皆是。


  在实际操作中,不法电视购物企业为了逃脱责任,大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捞一把就溜”的战术,为了让自己得手后迅速脱身,他们在广告画面及销售过程中,除了订购电话外,一般都不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和公司名称和具体地址,甚至在邮寄给客户的包裹上,也没有这些信息,更没有商品规格、保修等详细资料。有的干脆编造名称如”电视购物总公司””电视购物总台”.


  此外,一些直销商为规避商品的”三包”责任,一般在甲地做广告,在乙地生产加工,在丙地进行仓储。订购、送货、生产不在同一地点而且跨省市,使消费者出现问题进行投诉时,造成相关部门无法查找。


  宋玉有收到的从河北廊坊发出的邮包,除了北京库台雍嘉公司这几个字外,包裹上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因此,消费者要维权,就只能找到订购电话,这样消费者变得很被动。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在被骗后更是投诉无门。


  专家建议实行”问责制”


  许多专家表示,电视购物这种方式本身没有错。在当今社会资讯发达情况下,电视购物被称为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巨大成功。有关数据显示,最近几年,美国的电视购物营业额超过900亿美元,约占全国零售总额的8%;在亚洲的韩国,电视购物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0%以上,而我国所占比例只有0.15%.


  差距如此大,一方面,因为我国电视购物业在国内起步较晚,市场不够成熟;另一方面,电视购物方式在我国存在严重的行业信任危机。有关统计显示,2000年,国内有电视购物公司1000多家,但到2008年,公司数量降到300家,行业收入也大幅缩水,电视购物的市场份额仅仅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11%.有关专家表示,如果能重获消费者信任,特别是获得广大具备一定购买力的农民消费群体支持,电视购物行业存在巨大的成长空间。


  针对电视购物广告面临的诚信问题,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曾多次呼吁,应尽快对电视购物广告和购物企业提高”准入门槛”,引入事先资质审查,选择经营规模大、没有劣迹的企业,控制商品质量源头,防止其不健康发展。


  对于电视购物公司的市场准入、事后追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出严格细致的规定。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表示,如果以欺骗手段销售商品,就让其付出惨重代价,骗子公司自然会消失。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宗守运等专家建议表示,整治虚假电视购物广告,要从”媒体”源头抓起:实行”问责制”.”一旦某媒体播出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该媒体将承担一切后果。”


  宗守运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宗守运表示,当前虚假电视广告猖獗,是典型的”无视国法,有法不依”.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直接针对电视、网络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出台相关行政规章、法规。之后要进行严格执法,而不能仅当成一种口号。”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执法如果不到位,法律也就成了摆设。”


  此外,他建议农村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消费警示和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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