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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新闻作者:淮海高科  发布时间:2011-06-21  查看次数:     
    本报讯(记者 陈志强)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办了解到,自今年6月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可到市住房办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提交上市交易申请。

  据市住房办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以来,我市按照“申请、审核和公示”的办法开始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截至目前,全市已销售经济适用房2000余套。根据我市现行的政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以所购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日期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2007年6月1日前购买且满5年的,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交易评估价格的2%向政府交纳土地增值收益等价款;2007年6月1日后购买且满5年的,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交易评估价格的10%向政府交纳土地增值收益等价款,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市住房办受理购房人上市交易申请后,转房地产交易所对该套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市住房办出具《滕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准售通知书》,申请人持该通知书等要件即可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上市交易手续。

  此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购房人夫妻双方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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