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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一3岁幼童被碾车底身亡

时间:2011-11-6 0:12:05 点击: 【大 中 小】

  核心提示:上个月,陈某驾驶小轿车,刚起步时就将一名3岁幼儿碾压车轮底下,导致幼童不治身亡,因送幼儿前往医院抢救,移动现场又没有做标记,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被判负全责。近日,陈某被虎门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当天,陈某在虎门一住宅区准备驾车起步时,一幼童正在其车右侧玩耍,陈某没有注意到该幼儿的情况,在往右...
上个月,陈某驾驶小轿车,刚起步时就将一名3岁幼儿碾压车轮底下,导致幼童不治身亡,因送幼儿前往医院抢救,移动现场又没有做标记,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被判负全责。近日,陈某被虎门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当天,陈某在虎门一住宅区准备驾车起步时,一幼童正在其车右侧玩耍,陈某没有注意到该幼儿的情况,在往右打方向盘准备右转时,突然听到右侧一声响,车也颠簸了一下。

  陈某立即下车查看,当时就吓慌了神,他看见一幼童压在了自己的车轮下。于是,他把车调开,立即将幼儿抱起来,用自己的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终因伤势过重而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虎门交警大队民警迅速驾车赶赴现场勘查,由于陈某急于送伤者到医院救治,没有标明事故发生的位置,致使现场被破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虎门交警大队遂作出了陈某负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并依法对陈某实施了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

  发生事故后救助伤员

  如何保护现场规避责任?

  据交警介绍,发生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相关部门;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施救时需变动现场的,要先采用拍照或划线等方式标明车辆位置。此外,救人要讲究方法,若伤者出现骨折等状况,不要轻易施救。

  交警还介绍说,对于移动现场没有标明位置的,如果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将可能负事故全部责任:对于车与车之间,如果双方移动现场的,一般各负一半责任:对于人与车之间,如果双方移动现场,一般人负次要责任,车负主要责任;如果一方移动现场的,要负事故全部责任。(记者 刘志斌 通讯员 吴际顺)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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