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代理律师告诉我一个坏消息:原来我的房子办不了房产证的另一个原因是,开发商在把房子出售之后,需先办理整栋楼的产权证(俗称大产权证),然后依大产权证再办理每一位业主的产权证。但开发商将房子卖给我之后,又将大产权证做了银行抵押。只要开发商没有进行抵押的注销,我这房子就不能办理产权证。不仅如此,如果开发商恶意不还贷,银行甚至有权将我的房子拍卖用于偿还开发商的欠债!
这真是个五雷轰顶的消息!
王福江:在司法实践中,开发商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恶意获利的行为时有发生。从理论上来说,一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人即发生了转移,开发商已经无权再处置这套房屋。但由于监管的缺失,开发商为牟取利益采取的不法行为却得不到惩治。以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开发商2004年5月已经与晓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却在后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做了抵押,直至2008年10月才注销抵押。这一做法侵犯了我的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同时,接受房屋重复抵押的银行工作人员也负有渎职甚至滥用权力的过错,其在审查开发商抵押物的过程中没有尽到责任,导致了重复抵押、循环贷款的发生,其行为也给银行本身带来了风险隐患。对于这一现象,目前只能依靠银行本身的自律,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赢了官司也执行不了
晓薇:2008年10月,律师告诉我,我的房子已经被注销抵押了,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不久,我的案子被交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庭,负责执行的法官告诉我,他手上压着好多起美晟的房产证官司,到现在都还没执行下来。“办证是一个行为,不像财产那么容易执行,必须要开发商的配合。”这位法官解释说。同时他也承诺,会尽快与开发商交涉,尽快让我们拿到房产证。
这已经距离判决书所说的判决生效60日过去了一年之久!我的房产证依然没有着落。我这才意识到,原来赢了官司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