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代理的几十起被告为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证官司中,开发商迟迟没有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利用代办房产证的名义在交房时通过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筹集了一笔资金,却没有按时将钱交到相关部门,而是挪用到了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上去。
这其实是目前房地产行业很普遍的一个现象,说到底是体制问题造成的。目前国家对开发商的监管主要是在前期的拿地、开工、预售许可证等方面,一旦开发商拿到了地,“杨白劳就成了黄世仁”,谁也管不着了。事实上,税法对代收代缴的主体是应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的,而开发商代收甚至截留契税和公维的行为无人授权,也无人监管,这给业主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政府主管部门应重视这一问题,取消开发商的代收权,督促业主在购房后直接将契税和公维交给国家,这么做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也防止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开发商重复抵押了我的房子
晓薇:我等啊等,一直等不到开发商给我办理房产证。多次找工作人员交涉也没有结果。其间开发商还曾经让我们重新交材料,我也都按时交了。根据购房合同,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180日内开发商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应承担已付房款2%的违约金。于是,我将开发商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7年9月,我拿到了判决书,胜诉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为我办理房产证,并支付我违约金。当时我高兴坏了,终于可以拿到房产证了!
可代理律师告诉我一个坏消息:原来我的房子办不了房产证的另一个原因是,开发商在把房子出售之后,需先办理整栋楼的产权证(俗称大产权证),然后依大产权证再办理每一位业主的产权证。但开发商将房子卖给我之后,又将大产权证做了银行抵押。只要开发商没有进行抵押的注销,我这房子就不能办理产权证。不仅如此,如果开发商恶意不还贷,银行甚至有权将我的房子拍卖用于偿还开发商的欠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