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个五雷轰顶的消息!
王福江:在司法实践中,开发商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恶意获利的行为时有发生。从理论上来说,一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人即发生了转移,开发商已经无权再处置这套房屋。但由于监管的缺失,开发商为牟取利益采取的不法行为却得不到惩治。以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开发商2004年5月已经与晓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却在后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做了抵押,直至2008年10月才注销抵押。这一做法侵犯了我的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同时,接受房屋重复抵押的银行工作人员也负有渎职甚至滥用权力的过错,其在审查开发商抵押物的过程中没有尽到责任,导致了重复抵押、循环贷款的发生,其行为也给银行本身带来了风险隐患。对于这一现象,目前只能依靠银行本身的自律,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赢了官司也执行不了
晓薇:2008年10月,律师告诉我,我的房子已经被注销抵押了,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不久,我的案子被交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庭,负责执行的法官告诉我,他手上压着好多起美晟的房产证官司,到现在都还没执行下来。“办证是一个行为,不像财产那么容易执行,必须要开发商的配合。”这位法官解释说。同时他也承诺,会尽快与开发商交涉,尽快让我们拿到房产证。
这已经距离判决书所说的判决生效60日过去了一年之久!我的房产证依然没有着落。我这才意识到,原来赢了官司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
负责执行我案子的这位法官每周二的上午接待当事人。我记不清到底跑了多少次执行庭,只记得每次去,走廊里永远排着长长的队伍,每个人都像在医院等待看病一样,耐心而又无助地站在谈话室门外等着里面的人出来,然后进去重复上次已经说了的情况,听着法官重复上次答复的话:“已经在和开发商交涉了,他们不配合,我也没办法啊!”
无奈,真是无奈!
王福江:业主之所以拿不到房产证,原因之一就是办理房产证必须要有开发商的配合。目前根据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时需要开发商出示一个条形码,否则业主本人无法自行交纳。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也必须开发商到场。这就给开发商以充分的主动权,使其有资本要挟业主,业主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规定办理房产证时应更多考虑业主的利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业主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契税和公维,并自行去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不再受开发商的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