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久拖未决
面对“层出不穷”的质量问题,业主们通过各种途径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相关政府部门也介入其中。而截至目前,有些问题只是采取了临时处理办法,有些问题甚至仍未有任何整改措施。
据 介 绍 , 绝 大 部 分 业 主 均 是2009年4月前后与开发商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业主依约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合同约定交房日到达之后,开发商要求业主先行办理交房手续才能看房。有的业主坚持要求先看房,结果前去看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开发商答复称将会维修,待维修好之后即可交房。此后,开发商虽然进行了一些维修处理,但是未能解决问题,房屋仍然存在渗水等严重质量问题,根本无法入住。
面对遥遥无期的拖延,50户业主组成了集体诉讼团队把浦卫开发告上了法庭。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万国华告诉记者,开发商于2010年3月向青浦建交委提交《富力桃园A区堵漏施工专项方案》的整改方案。但是,“开发商却并未按照该整改方案的要求施工,只是敷衍了事,答复说要在7月30日前维修好,但如今这个时间早就过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万国华说,富力桃园目前的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收下房屋,诉讼要求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另一种是没有收下房屋,诉讼要求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就上海富力桃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及相关后续处理情况,记者专门致函询问富力地产有关部门,但截至发稿前,对方没有给出任何回复。万国华透露,在久拖未决的背后,判断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是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一个较大分歧,“目前富力方面承认有质量问题,但认为这只是小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通过维修就可以解决。”
万国华表示,眼下业主们的态度已比较分化,相当一部分人是把原有房产卖掉才买这处房产,急着入住,有些人开始自己修缮,而“开发商是拖得起”的,他们认为已经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合法手续和文件,交付的房屋是合格的,所产生的问题无非就是维修而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还需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能得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结论,那么诉讼的走向会趋于明朗化,反之,在目前的宏观法律环境下,业主们的权益较难得到很好的保障,将面临 赔 偿 标 准 很 难 确 定 等 一 系 列 问题。”万国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