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时,证监会就为配合国务院关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专门制定了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的一系列标准,但还是因为中央政府的踌躇,这些标准并未执行。”前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监管一处负责人说。
当时,证监会的标准可谓全面,涉及房地产产品、土地、行业地位、经营业绩等诸多方面。
比如,证监会提出,拟借壳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产品的类型、户型等要符合产业政策,近3年取得土地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但或正因过于全面,此标准只是在证监会内部打了几个转,未能引起市场方面的波动。
2009年以来,国务院针对房地产市场先后出台了土地出让、税收、信贷等产业、金融政策。“证监会是今年才正式加入的,不免让人产生火线驰援的感觉。”前述S*ST公司并购部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分析道。
今年4月17日的新“国十条”曾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