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二手房,不禁会让人想到要重装修、要办理过户手续、要打听房屋有无出过事。记得上学的时候,看过一个法制节目是关于二手房退房问题的,现在想想那些事儿,在我们身边就有。
那个官司的内容大概:一个外地女孩购买了一位老人的房子,所有手续都办好,房钱全部交完的时候,却无意听老人的邻居讲到,该房子里曾经出过命案,女孩的第一个晚上就过得相当不舒服,总觉得房子里怪怪的,第二天就找房主退房,可房主死活不退,女孩就又去找当时的房屋中介,可中介却推辞以女孩没问明理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后来便闹到了法院,经过对各个方面调查研究,女孩终于摆脱了这套房子带给她的困扰。
从案例中我们看到一个问题:二手房的“档案”,买房人到底有没有权利知道,中介和卖主有没有责任把房子的来龙去脉一清二楚的告诉买主,这成为一个令大多数买主最头疼的事情。
“前些日子在东营订了一套二手房,卖主很急,先让我们付了订金,又迫不及待的让我们交首付,房子装修得很漂亮,房主也很热情,但是我们却很想知道房子以前发生过事儿没有?毕竟房子的价格很优惠,让我们不得不产生顾虑。我们是第一次买房,如果住不习惯可以再转让,但是倘若房子有‘黑影’,再转让就很困难,那不是钱的问题!”刚到东营工作的李女士告诉记者。
李女士的顾虑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如果房子已经签了合约,交了首付款,办理完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后就很难再将房子退还卖主。买方今后居住时心理上带来恐惧也是可以理解。但业内人士则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对方没有明确告知房屋有没有出过事儿,就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要求退款,既然民法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卖方就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毕竟出过事儿的房子,在价格上也是会大打折扣,卖方应该如实告知,若故意隐瞒中介,或与中介一同故意隐瞒买主,买方在知情后是可以要求退款,甚至要求赔偿损失。
看来购买二手房,除了买主各方面的考察入微,还要卖主坦诚相待的一份真诚,毕竟房子的“档案”,还是原房主最清楚。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大家都懂,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道理,大家也应该懂,对于二手房“真实档案”的问题,买卖双方都应该认真对待,不要刻意隐瞒,更不要苛刻所求,互相体谅,那样才能成就一桩更加完美的二手房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