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t
r
0546房地产
新闻
楼市快讯 | 地产人物
房产专题 | 营销要闻
新房
新盘信息 | 楼盘地图
团购排行 | 购房手册
二手房
出租信息 | 出售信息
房产动态 | 房产中介
装修家居
家装流程 | 家居建材
促销活动 | 装修图库
论坛
业主社区 | 小道消息
网友活动 | 丁丁看房

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把戏”多 媒体点评三案例

来源:工人日报 更新:2010-10-16 16:34:59 编辑:澜一 点击:
核心提示:今年下半年,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一批二手房中介公司与客户纠纷案。其中的案例说明二手房市场确实需要规范...

  案例二:中介霸王条款

  小董与中介公司签订看房确认书:中介公司将某房屋推荐给小董,在此次看房前,无其他经纪机构向小董推荐该房屋;如果小董与出卖人私下完成交易,或接受了其他房产经纪公司提供的房屋信息后又通过第三人进行交易的,小董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和5万元违约金。小董签完确认书看房后,通过另一经纪公司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此房屋,原中介公司以小董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说法:

  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只要客户经其介绍看房后,不管通过其他任何途径完成交易,必须向其支付中介费或更高数额的违约金,这在客观上将居间行为与是否通过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的成立、交易的完成相剥离,造成中介和看房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属于霸王条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提供的确认书仅是对客户看房的记录,不能因客户进行了一次看房行为,就剥夺了针对该房屋选择其他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权利,小董有权通过其他中介机构以更低的成交价和中介费完成交易。

  案例三:中介不当得利

  何女士欲购买房屋一套,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购买居间委托协议》。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居间服务存在瑕疵,致使何女士未能取得房屋产权的,中介公司收取的居间服务报酬应予以退还。

打印本文

我要说两句
查看更多()
用 户:
内 容:
验证码: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商务合作 ┆ 客服中心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Tot房地产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ICP备****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八路21号 邮编:250014 QQ:6410861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