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东营市编办批复成立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负责市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据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住宅小区规范运行管理的保障性资金,也是住宅的“养老金”。新建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照建筑面积和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3%交存,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代收, 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不含在售房款内。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