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资金支持。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取得的挂钩指标,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不低于10万元/亩的价格标准予以收购,各县区政府出让挂钩指标收益,点对点用于增减挂钩项目村庄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改造城中村、乡镇(街道)驻地村和园中村节约的建设用地,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成本和规定费用后,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整合市、县区两级涉及农村道路、供水、沼气、电网、广电、中小学、卫生室、社区、党建等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农村集中建房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鼓励经营性公共设施和大型沼气、集中供热、管道燃气等项目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鼓励农民自我组织建设住宅和参与经营性设施的开发建设。
二是用地支持。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5%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并比照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形成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