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10月25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观察人士认为,继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收紧银行贷款等政策之后,预售款新政的出台,意味着开发商资金情况再临考验,其效应将在数月后逐渐显现。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风生水起,一个不可排除的原因就是在商品房预售制的带动下,开发商不但获得了大量预缴款等无息资金,也在市场上造成了囤积居奇、捂盘待涨等种种预期。在楼市火爆的年份中,房地产企业运用预售款大肆扩张。但目前随着楼市调控的深入,房价下行的风险有所增加。在这种背景下,少数房企在资金回笼不力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烂尾楼”等不良现象。
此次出台的预售款新规有助于避免上述风险的产生。根据北京预售款新规,预售项目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据了解,目前在不少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开发商预售款的50%以上均用来购置土地,开发商的项目前期投入要大于后期的建安费用。在预售款新规的影响下,部分开发商拿地的步伐将被延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