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仅如此,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陈国强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支持引导企业更多投入公租房建设的政策意图,通过税收减免的手段可以降低成本、使企业获得比较实在的收益,也会吸引更多非国有企业参与到公租房建设中。
《通知》还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陈国强表示,运用税收优惠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有助于推进公租房建设的多元化进程,而随着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数量的增加,将有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改善供需矛盾。
杨志勇期望能看到更多的鼓励有效住房供给的政策出台“不仅仅是政策性住房供给,还要有商品房有效供给,从根本上改善住房供给短缺状况,才是抑制住房投机的最有力举措。”
陈国强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还会有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而这些政策将更加具体和侧重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