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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建设大开绿灯 3年免征6税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2010-9-29 15:39:53 编辑:澜一 点击:
核心提示: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租房建设、使用等,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

    今后三年,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公租房刚被纳入两部委的“审批绿色通道”后,昨日 (9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租房建设、使用等,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

    这是公租房第三次被纳入部委文件中。今年6月,住建部等7部委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公租房建设和规划提出多条原则性指导的意见。

    有分析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公租房将与其他几类政策性住房一起,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优惠政策涉及建设和运营环节

    在住建部、国土部26日发布的“151号文”中,提出建立政策性住房项目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而本次《通知》除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提出对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其中,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同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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