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些政策虽然名义上还是在落实“国十条”,实际上在很多领域已超出“国十条”范畴,可以认定为这是自去年12月第一波、今年4月第二波之后,第三波的紧缩型调控。
杨红旭分析认为,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这两条是全国一刀切式的政策,不再像“国十条”那样只要求房价过高城市有选择性的实行。将有利于打压投资投机性购房,尤其是外地投资投机者。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这条将比较有力地堵住那些通过消费贷款买房的所谓“灰色通道”。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也表示,与之前相比,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政策与此前有显著不同,其中相当一部分调控政策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国十条’对不同的地区是有所区别或者说是留有余地的,允许各地结合当地情况进行,并非一刀切,现在这个通知则是不加区分,都要不留余地的严格执行。”
同样与以往政策措施不同,陈国强认为,新发布的政策对执行主体即地方政府提出了非常明确和严厉的要求。
据了解,措施要求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