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最早颁布于1986年,目前各地方政府对此条例的执行方式,均是对城镇的经营性用房,如商业、厂房等征税,而对居民住宅的保有环节实施“免征优惠”,而最近正在修订的《条例》便是为向住宅征收保有税铺路。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掌握的材料,为改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提高其对房产税征缴的积极性,未来住宅保有环节产生的税收收入将可能全额归地方财政所有。
“房产税属于既有税种,扩征不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条例》属于国务院规章范畴,修订只须国务院批准即可生效执行。目前的工作主要是确定税基、税率和征收对象。只要地方政府配合,今后如何具体征收不是问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
而传闻中最有可能试点开征房产税的城市主要集中在上海、重庆;另外,深圳、北京试点的可能性也很大。目前,上海市已建立房屋状况信息中心,为征收房产税铺路,上海有开征房产税的基础条件,一旦国家政策明确,可加快推进。
不过坊间传闻纷纷,至今官方仍未有确切时间表。深圳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表示,是否开征房产税关键要看此次调控新政的效果,目前还没有从官方得知任何房产税的消息,相信现在只是释放信息。但如果要开征,相信上海、重庆、深圳、北京将是第一批。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地产研究所所长宋丁也坦陈,对于房产税何时开征还没有权威消息,明年年初推出房产税的可能性较大,脚步正在逼近。
跨越“两道坎”
观察人士指出,房产税扩征至住宅领域要变成现实,关键要解决房产评估和有效甄别征税对象两大难题。关于房产税改革的探讨和尝试,主要也是解决这两大难题。
根据现行《条例》,城镇房地产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的额度后,以1.2%计征;二是对于产生租金收入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的12%计税。目前这两种方式都只针对除住宅以外的经营性房产,并不针对住宅。
显然,这样的税基评估方式已不符合当今的市场情况,也不能起到遏制投资性购房的目的。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刘桓认为,房地产税重点针对大户型、高档房,税基评估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目前,全国建设系统对于所有的商品房,无论是权属情况,还是基础成交价格以及区域内的动态价格,都有相应的数据储备和监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