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走在了前面。这个市提出,从2009年开始,停止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危陋住宅区改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方式,努力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目标是建立以廉租住房保障为主,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危陋住宅区改建、公共租赁房为辅的多层次、宽范围、无缝隙住房保障体系,并将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建设渠道,力争通过租售并举、产权多元化等措施扩大规模,使不同层次困难群体享受到更多住房保障优惠。
石家庄市已经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轨统一,规定凡是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保障方式。既然已经停止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那么被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能选择廉租房。在这类家庭年收入无大改观的情况下,“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基本破灭。
廉租房的被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据了解,石家庄近年来不断放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通过多次上调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使廉租房的被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被保障户由2003年的31户、2007年的1432户,增加到2009年的2.76万户,与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之初相比,享受保障家庭增加了20倍。
石家庄市充分考虑市场租金不断上涨,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连续两次上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使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由5.77元提高到8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由4.17元提高到6.8元,大大提高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能力,缓解了房屋租金上涨给他们带来经济压力。这个市规定,今后,廉租房保障户界定收入标准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每年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也将根据房屋租赁市场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