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与集体腐败
在41起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窝串案占拆迁职务犯罪案件数的三分之一。崇远物美公司诈骗工程补偿款、补助费及生活特困补助案中,涉案人员达16人之多,而没有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合”,这起案件不可能顺利实施。这起案件揭示:非法手段获得拆迁补偿款需经历若干环节,犯罪人员之间往往具有上下级关系,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与社会其他人员勾结后,多采取互相配合、共同行动、合伙谋私的方式,顺利实现获取更多补偿款或更大回迁面积的目的。
单位犯罪现象占拆迁职务犯罪案件数的14.6%。海淀区拆迁事务所的单位行贿案、北京市创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向拆迁公司收受回扣案等,均暴露出在“集体利益”借口下对于拆迁款的觊觎。
在个别人看来,拆迁补偿是可以随意变化的数字。因此,作为被实施者的被拆迁户,总想千方百计提高拆迁补偿款数额或者回迁面积,为此不惜花费重金向拆迁工作人员行贿,甚至正常办事也行贿,唯恐利益受损,这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拆迁行业风气。
办案检察官指出,此类犯罪多集中在私搭乱建等非法建筑方面。被拆迁人为了多得补偿款或多安置住房,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将自建房、违建房变更为合法住房,或虚假增加住房面积,而国家工作人员则利用此机会收受贿赂、放弃职责。原崇文区天坛街道办事处干部姚某受贿案中,被拆迁户为了获得本不应属于自己的拆迁款,非常积极主动地向姚某行贿,送钱送物。
“建设项目,拆迁先行”,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速,城市改造的特殊性,决定了拆迁领域定格为社会目光的焦点,舆论关注的热点和打击腐败的重点。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危害严重,惩治和预防此类犯罪刻不容缓!(龙平川 王硕雷 杨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