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崔之元认为,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重庆的公租房制度触及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是对城市住房制度完善的重大探索。
1998年房改前,我国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基本由政府保障。1998年,国家制定政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由此,商品房成为解决城市居民住房的主渠道。然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迅速增长,房地产供求矛盾逐渐增加,市场化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高房价困扰。由于房价上涨过快等多方面原因,低收入群体无力购房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新生代城市居民、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众被排除在现有的住房体制之外,他们享受不到保障房,短时期内也买不起商品房,只能住“蜗居”,成“蚁族”。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认为,房产具有保障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由市场供给的“单轨制”都存在不足。为此,重庆市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过程中,提出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调控思路,决定以公租房为“抓手”,构建新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特别是解决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
基本思路是:30%-40%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
黄奇帆表示,公租房作为住房供应“双轨制”的关键一环,涵盖了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延伸到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实现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一体化。一方面,不再单独新建廉租房,而是包含在公租房体系中。廉租房居民与公租房居民住同一小区、同一品质的房屋,只是租金有所区别。另一方面,公租房租满5年之后,可通过成本价购买。业主如果转让,只能以购房价加利息升值由政府公租房管理机构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这就从根本上堵塞了经济适用房因退出环节失控而造成的利益输送和灰色交易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