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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起开发商禁收预售款 房价下降可能增大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2010-10-26 9:14:06 编辑:澜一 点击:
核心提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

  保障房预售资金也受监管。陈志说,这意味着目前预售监管仅限于住宅市场,商业地产预售还未被纳入。

    -市场影响

  四季度降价可能增大

  >>房价

  “12月1日实施前,北京有可能出现一个供应潮。”陈志说,按照北京的相关规定,申请预售的周期为10天左右,因此从昨天算起,到12月1日正式实施本《办法》,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不排除开发企业“躲避”监管,而集中办理预售许可,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一个小的供应潮。

  另外,他分析说,预售资金被监管最大的好处就是能保证每一个开发项目完工。否则,有的开发商还未开发完一个项目就拿预售款开发另一个项目,一旦市场变冷,房屋销售停滞,两个项目都不能完工,就导致购房人得不到房产。即便能退回购房款,还是购房人受损失最大。

  对于预售资金被监管的影响,陈志表示,《办法》规定必须达到购房人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资金才能被全部放开。为了能得到这部分资金,开发企业必须积极卖房,从而减少捂盘惜售的情况。而在市场处于观望期的时候,开发企业很有可能调整价格,今年四季度北京房价下降的可能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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