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部门释疑,离婚满三年才能被允许申购
记者随后就网友们的质疑,采访了嘉兴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科长王建华。
王科长解释说,此次经适房申购对象审核认定过程严格认真,他们对突击离婚者早出了规定来防范,现在要“突击”,根本不能成功。
“以往嘉兴在经适房申购对象审核时,对申请对象的离异时间的确没有硬性规定,所以可能会出现网友们所说的突击离婚现象。“王科长告诉记者,不过发现这一漏洞之后,2008年就有了新规定,嘉政发[2008]55号、嘉房委[2010]01号文件规定,“离异”的申请者必须是“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
此外,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向街道和镇各受理中心提供离婚证,受理中心再向法院确认以后,才会认定申购资格。
“至于为什么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中有这么多离异人士,一方面可能是市民离异后,原来夫妻只有一套房子,所以现在有一方住房困难;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夫妻离婚以后,在离婚时没判到房子的一方经济困难,如今买不起商品房,才会来申购经济适用房。”王建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