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昨日报道,住建部、国土部和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对于“问责”,早在4月17日的“新国十条”中就已载明,但并没有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如今,经由三部委联合发文,可见问责机制有望具体化,而不只是停留在“口号”阶段。这也表明,在楼市调控中,政府步步为营,从信贷、税收以及行政问责等方面形成多管齐下的态势。
我们注意到,近期, 随着楼市调控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房产税”的迷信也在媒体的轮番轰炸中几近沸腾,仿佛只要房产税横空出世,房价步入合理区间就是个朝发夕至的问题。当然,人们这么想自有一番道理:房产税对于房价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加大持有成本,打击炒房,当前空置房的大量出现与持有成本过低有一定联系。然而,二者之间的关系既非充分亦非必要,只是相关。比如说,如果持有成本是可以转嫁的呢?特别是在楼市长期看涨预期强烈的背景下。因此,调控房价,房产税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神兵利器。诚然,税收可以对于房价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一税就灵”的思想实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