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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警示四类房贷风险 抬高房价者不予贷款

来源:0546房地产网 更新:2010-10-20 9:44:15 编辑:admins 点击:
核心提示: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上述要求,“认真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切实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但即便如此,企业仍有规避的空间。“在现有的政策体系下,上述四种行为属于合理规避,不能被认定为违规。”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遭遇“执行难”的困境。

    由于上述违规行为涉及到拿地、开发和销售等多个环节,有观点认为,这一政策的执行,需要国土和建设部门的配合,如提供违规企业“黑名单”等。

    今年7月,国土部披露了全国2815宗闲置土地名单,并对其责任主体和处理方式予以说明。但到目前为止,住建部尚未系统披露过在开发和销售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要求住建部提供一份囤房企业“黑名单”,用以警示和规避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但两部委均未正面回应此事,上述“黑名单”是否存在也不为人知。

    但相比闲置土地,对销售环节违规的认定要困难得多。杨红旭表示,拖延拿证、抬高申报价格等行为都不易被认定为违规,需要建设与房管部门定性。如果予以认定,可能涉及更多的企业。

    事实上,对于抬高价格的行为,或将有较为细致的认定标准。9月29日出台的“新五条”称,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是“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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