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及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通告》要求,目前第二次保障性住房进入到复审合格家庭(单身居民)公示阶段,公示期为2010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
据悉,复审合格申请家庭(单身居民)须于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到各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终审阶段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并在终审阶段资产申报表上承诺其真实性。只要拥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企业股权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资产的,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银行存款情况、股票情况、基金情况、商业保险情况、债券情况以2009年12月30日结算时刻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