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以修改房产税的名义实际上来征物业税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传闻中的上海等城市房产税细则据说要根据财政部的细则来决定,我们研究来研究去实际上就是个物业税,而物业税是一个必须通过全国人大才能开征的新税种。物业税和房产税有两大区别:根据1986年房产税的有关规定,房产税对工业和商业单位征收,对居民不征收,物业税对每个居民都要征收,新修改的房产税对每个居民都征收,这还是房产税吗?根据1986年的规定,房产税是对房地产的原值 (扣除30%的折旧费来收费的),物业税是对市值来收费的。 如果对原值来征税,五年十年以前的房价都很便宜,一套房子30万,只对21万征税,每年交一、两千块就够了,这个老百姓是可以承受的,但对房地产调控没有什么意义,但修改后的房产税细则却是对市值来征税,这套房已经是三百万以上的了,请问这还是房产税吗?这和物业税有什么区别?如果这是新修改的房产税,那么将来的物业税会是什么样子?打着房产税的旗号来征物业税在法理上是不通的。
第八,我国开征物业税条件完全不成熟,所谓物业是指房地产及房地产下面占有的土地。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设施的改善是会不断增值的,房地产上涨实际上是下面这块地在涨,我们住的房子是不会涨价的,而是会贬值的,例如我国所有商业银行现在都规定对十年以上房龄的旧房子不可以以房子作抵押来贷款,可见银行普遍认为房子不但不会涨价升值,而且会折旧贬值。但是修改后的房产税实际上是对房子及下面的土地整个征税,我们不拥有土地产权,只借来了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并为此支付了高昂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占有金,为什么还要交物业税呢?所以用修改后的房产税来征物业税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第九,还有房产税在征收过程中有无穷的困难和非常大的难度,例如一,市值评估谁来评?全国有这样上百万的评估人员吗?他们会不会成为新一批有权有势又容易寻租的官员呢?第二,最近几年房价涨得很快,但一旦征收房产税,房价也可能跌得很快,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又按照什么来征税?第三,尤其是2009年2月后买房的人都是买在房价的最高点,例如上海市为40000-60000元一平米,刚刚开始还30年银行按揭,他们当时之所以敢在这个高价位去买,是从来没有想到过会征房产税,知道要征房产税,他们还会这么高价去买吗?如果房价跌得很厉害,他们很有可能成为中国新一代的负资产家庭,停止付按揭,拒绝交税,对国家产生不满。
总之,我们坚决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合理有效的方法是有的,但征新房产税不是个好办法,希望财政部的官员对此事慎之又慎,反复调研。房地产涨,是有很多原因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货币政策。2008年货币政策从紧,房地产跌了一年;2009年货币政策从宽,复旦附近的新房从每平米2万涨到3万,显然这种上涨不是并不完全是人们炒起来的,而是巨量货币拱起来的,你们为什么在2008年不来征房产税呢?2009年涨起来就要征?万一以后又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房地产大跌,你在高位征去的税给不给退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