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张家齐:“预售收入监管办法”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商资金会有多大的影响?
潘石屹:我们注意到,这个“监管办法”是从2010年12月1号开始实施。从办法规定的条款来看,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产生非常巨大的影响。我们可以用一个典型的图表来说明这个影响,从图表上来看,开发商的压力非常巨大的。
但“监管办法”是从2010年12月1号开始实施,对房地产商来说,资金压力不会来得很突然,因为12月1号前拿到预售证的这部分资金是不受到监管的,所以12月1号之前,开发商会抓紧时间拿预售许可证。而现在已经拿到预售证,和12月1号前准备突击拿证的数量还是非常大的,所以“监管办法”的实施对开发商资金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这个压力大约在半年之后会凸显出来。
《第一财经日报》阴雪: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强调是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这部分其实占预售资金的比例很小,但“办法”规定全部预售收入都要纳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您认为合理吗?
潘石屹:从“办法”对开发商资金的压力和监管的合理性来看,实际监管的力度已经远远超出防范风险所需的力度。因为防范风险是怕开发商不能保证建安费用,房子建不起来而成为烂尾楼,最后影响到客户,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可现实中,在开发项目投入时,土地的一次性投入成本就会占到50%以上,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土地成本甚至会占到60、70%的比例,建安支出只是很小比例。如果按“监管办法”规定的四个节点来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均衡的分四个周期从预售收入中支付费用,这个力度已经远远超过防范风险的力度。会造成开发商资金完全冻结在监管账户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