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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会签房产税 住宅有望分类征收

来源:中国经营报(北京) 更新:2010-10-16 21:56:54 编辑:晓国 点击:
核心提示: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房产税,终于彻底成为了房地产调控的最重要手段...

    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地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记者获悉,除去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国税总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一套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方案。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亦证实,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在数个月内就将展开。

    记者了解到,十一长假期间,上海出台了落实新一轮调控政策的地方12条执行细则,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在解读这些政策中关于“积极准备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表述时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确之后,上海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而三部门会签工作接近尾声,则意味着上海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或将不日起航。

    分类征税趋势

    在此之前,向住宅恢复征收城镇房地产税的前期工作,主要由财政部进行。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在十一长假后,财政部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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