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保障
江西九江市东部的螺狮山小区,属于九江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这里三分之一的住户享受了廉租房政策。60多岁的陈三里就居住在这里,她告诉记者:“每月只用付27元租金,就住上这么好的房子啦。”
陈三里一家居住条件的改善得益于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的廉租房建设。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手段,廉租房建设自2007年起经历了跨越式发展。
2007年8月,国务院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出了全面部署后,全国所有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地级以上城市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原建设部等九部委发布了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财政部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也提出从八方面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随后,《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体现在出台新的政策,而且还针对新问题及时出台新措施。
随着廉租房的大规模建设,部分地方出现了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先后针对这些问题,出台新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与此同时,随着各地经济发展,廉租房的保障标准也在不断提高。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介绍,从2010年4月28日起,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
如今廉租房制度不仅惠及城市低收入群体,还扩大到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体住房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