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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试点箭在弦上 "累进税率征收"或将实行

来源:中国经营报 更新:2010-10-25 8:43:45 编辑:澜一 点击:
核心提示:中央政府将在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的总体精神进行明确,并在此之后,对重庆、上海两地的住宅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方案进行批复...

      试点推广

  在“十一”长假之后启动的三部门会签程序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重庆方案提出修改建议,将别墅、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征税,直接统一为“对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征税”,并执行“高限税率”,以便操作,并利于监管。而此前,对别墅如何认定的标准,多部门之间一直存在争议,这样的修改,是为避免给操作过程中的“避税”留下空当。

  “主要的主管部门对于采用累进税率没有争议,”10月20日,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位消息人士称,现在主要的问题是,重庆累进征收房地产税的“分档”以及对应的税率如何划分与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位官员亦证实了这一说法。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专家表示,累进税率符合此前国务院在此轮房地产调控的过程中,提出的住房去投资化、去资本化的总体精神,对于平衡住房资源的分配,确有作用,因此在几个试点城市中以符合当地的形式进行推广,是完全可能的。

  4月14日,国务院出台系列楼市调控政策,其中提出“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及至9月29日,“加快研究”被“加快推进”的称谓取代,而上述专家认为,累进税率,完全符合“合理引导”和“调节收益”的精神。

  记者了解到,上海上报至三部门的房地产税试点方案中,虽包含了累进税率的思路,但并未予以强调和明确。

  对于实际操作中业界认为难度较大的评估值问题,在一定情况下,在试点中可能采用统一划线的简便操作方式,即对不同区域划定评估值的“单位价格底线”,即低于这一底线的按照这一底线计算征税的税基,对于购买价高于这一底线价格的,直接以交易价格计算征税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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