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开征房产税有点势在必行的意思,但其政策意图仍不明朗,细节也不清晰。在“为何征收”和“怎样征收”两个关键问题上,人们仍然一头雾水。进而,对于征税后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心里没底。
就“为何征收”而言,究竟是为了打击炒楼进而抑制房价,还是为了增加地方税收,目的不同则手段不同,效果也会迥然有异。无论是从发改委官员表示“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财政部官员强调“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来看,还是从一些地方政府对此的积极乃至欣喜态度来看,开征房产税名义上是为了抑制投机,实际上似乎更像是为增加
地方税收——有没有可能“两全其美”,既能抑制房价又增加税收呢?笔者认为基本不存在这等好事,否则这个“灵丹妙药”早就用上了。 如果开征的主要意图在于增加地方收入,那么,其一,房产税收不可能取代土地出让金,进而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该高价卖地的还会高价卖地,没人会嫌钱扎手;其二,基于同样道理,开征房产税也不大可能取代原本附着在房产市场上的其他几十种税费;其三,开征意味着政府从房产市场获得了更多的收入,这个收入不可能凭空产生,而只会以抬高市场成本为代价,并最终体现在房价上。所以,若以增收为主要目的开征,令人担忧的结果就是,政府收入增加了,但房价不仅没能得到抑制,反而助推了房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