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下载][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 (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七、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或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 八、旅游投诉电话 1、 旅行社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 (以上由组团旅行社填写) 2、各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昆明市质监所:0871-3164961 96927 昭通市质监所:0870-2123079 96927 大理州质监所:0872-2316779 96927 西双版纳州质监所:0691-2122323 96927 丽江市质监所:0888-5123432 96927 红河州质监所:0873-3727548 96927 德宏州质监所:0692-2137927 96927 思茅市质监所:0879-2134847 96927 迪庆州质监所:0887-8231460 96927 楚雄州质监所:0878-3129104 96927 曲靖市质监所:0874-3123022 96927 文山州质监所:0876-2151632 96927 玉溪市质监所:0877-2067403 96927 保山市质监所:0875-2122583 96927 怒江州质监所:0886-3624247 96927 临沧地区质监所:0883-2128388 96927 3、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电话:0871-4608315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游合同和《计划书》中载明规定的有关内容,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二)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计划书》安排旅行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三)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四)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审合格的《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