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 登录 - 网站新闻 - 会员服务 - 产品报价 - 网商博客 - 网商论坛 - 帮助中心 - 繁体中文
 能源 | 加工 | 化工 | 环保 | 二手设备转让 | 代理 | 项目合作 | 库存积压 | 商务服务 |
综合 |贸易 |创业 |诚信 |管理 |人才 |营销 |外语 |投资 |物流 |法律 |区域 |财经 |各行 |电脑 |
化工 |农业 |冶金 |纺织 |服饰 |食品 |轻工 |电子 |家电 |通讯 |汽摩 |建材 |餐饮 |医药 |
新闻搜索
关键字:
推荐图片
新海马4款新车上市 
热点文章
·怎样做成功化工商人 
·[图文]女性创业流行项目任 
·[图文]从事商品回收不妨考 
·易想商务网 
·[图文]易想网络简介 
·南方高科称已经解封 资金缺 
·沈阳800亿叫卖24家国企 
·[图文]石油换食品计划腐败 
·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 雅虎 
·阿里巴巴闪电鲸吞YAHOO 
首页 >> 商业资讯 >> 创业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我国将出木制包装检疫新办法
订阅社区杂志
(时间:2004-8-20 上午 10:17:20)
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目前,我国对来自欧盟10个新成员国的木制包装材料目前仍按一般规定报检入境,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检验合格后准予入境。如发现有害生物,则经除害处理合格后准许入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我国对来自欧盟国家货物的木制包装提出了熏蒸处理等具体检疫要求,并需在木制包装上加注特殊标识(按《2002年第58号公告》规定执行)。

    但目前,我国对来自包括斯洛文尼亚在内的欧盟10个新成员国的木制包装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要求进行检验检疫,暂不实施《2002年第58号公告》。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际木制包装检疫标准,目前正在拟定统一的入境木制包装管理办法,并已向WTO通报(通报号G/SPS/N/CHN/42)。待新的入境木制包装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实施后,《58号公告》将自行废止,所有进口货物的木制包装都将按新的管理办法进行检验检疫。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于我们 | 合作代理 | 客服中心 | 友情连接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易想商务网演示,易想:中国行业网站开发第一品牌 http://www.changehope.com/
服务热线:028-66006880 传真: 028-66006880
E-Mail: changehope#gmail.com
Copyright©2006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