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内容 |
居民家庭住房保障(2)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审批范围 |
市内四区申请家庭 |
审批标准 |
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
提交材料 |
1、家庭收入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户口簿;
4、身份证;
5、其它证明文件(如军转干部、 烈军属、引进人才证明等)。 |
审批程序 |
受理窗口--审核--审批--制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
审批时限 |
提报材料齐全、属实,当日办结 |
审批条件 |
提报材料齐全、属实,符合《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 |
工作责任 |
1、由住宅发展中心租售处负责;
2、违规审批者,按照国家行政处罚和住宅发展中心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